close
我原本的題目是:「運動」行銷或運動「行銷」?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原文刊於中國時報  2007.04.27 A15版時論廣場

快樂拍賣王建民


隨著王建民傷癒復出,與其相關的電視廣告一夕間多了數倍曝光率,百貨、餐廳、速食業趕著架起大螢幕吸引球迷兼顧客上門,諸多政治界與演藝圈人士,也紛紛坐在台下,當起棒球迷迷棒球,看熱鬧的、看門道的,共聚一堂,也頗熱鬧有趣。王建民上場時大家看他投球,廣告時看他拍的廣告,或看難得一見的明星人物。順便再買份速食、喝杯啤酒……。上述現象,有一個國外風行多時,國內還算新興的名字,叫做「運動行銷」。

日昨,一位泰雅族研究生在時論廣場寫了篇「那天,休旅車壓境」,以部落青年的在地觀點,敘述某汽車公司,以贈送棒球名義,將數十輛休旅車浩浩蕩蕩沿著狹窄山路,開進尖石鄉部落小學發放。文中探討了環境汙染、交通堵塞、原漢互動、關懷原民部落或是展現車輛性能等問題。讀畢頗有所感。也不禁回想起大學時參加的原住民相關社團,在十餘年間,社團名稱從「山地服務團」,改為「山地友團」,再改為「原住民友團」,當中的反思過程。

正好,在同份報紙的D3版,汽車公司的行銷廣告「找尋下一個王建民-送愛心球到尖石鄉」,敘述了該公司特將舉辦了六年的休旅車隊新休閒生活體驗營,與今年主辦的請王建民募集棒球活動結合,首站抵達新竹尖石的「台灣最原始泰雅族部落」,以「路途中的越野難度相當挑戰」該車型的極限,「也是許多2WD車主少有的駕駛體驗」作結尾。筆者做了簡單統計,文章中出現「球」(運動)的敘述,包括棒球、愛心球、送球、一人一球、打球等,共計十七次;而出現該廠牌汽車名稱(行銷)的敘述,也正是十七次。很明顯地,這項活動,算是前述提到的運動行銷。

許多學者將運動行銷(sport marketing)區分為兩類:一是運動的行銷(marketing ofsport),將運動視為主體,行銷的是運動本身;二是透過運動的行銷(marketing through sport),此時運動為手段,行銷的主體另有其物(或其人)。看起來,好像是第一類的行銷比較「對得起」運動,然而企業花了大把銀子推出廣告或活動,要求其不能做第二類的行銷,很難,也不切實際。

其實不論是「運動」行銷或運動「行銷」,若對運動有幫助,或讓運動上了檯面,基本上都是好事。只要不違背運動本質或刻意斧鑿,對於推廣運動,均有功勞。畢竟撇開那些少數的「台灣之光」不算,我們是個運動習慣與體適能都落後鄰邦的國家。在行銷的過程中,運動本就是十分動人的議題,在歐美等運動文化興盛的地區,許多有趣而吸引人的創意將運動與行銷巧妙結合,讓運動與產品達到雙贏境界。

隨著國人日漸重視健康人生與休閒品質,加上愈來愈多的「新台灣之光」誕生,運動行銷,可以預期將會如雨後春筍般出現。那麼,在行銷過程中的牽涉的許多議題,可能更要敏感謹慎些,例如族群互動、環境保護(尤其是車商廣告)、過度商業化(例如許多人戲稱的某職棒球隊「丐幫貼布裝」)……。尤其更要謹慎認真面對的是,對於運動的尊重與真情流露。

跟著王建民,大家一起來「運動行銷」吧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漢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